駐外台幹服務費 國稅局審核重點
【經濟日報╱記者吳泓勳/台北報導】2012.11.13 04:05 am
來自會計業業的消息指出,
國稅局今年起,查核移轉訂價(TP)將增加關係人交易表格與功能風險說明,藉此提高企業申報詳實度,此外,母公司授予大陸子公司的研發技術、品牌商標等「無形資產」,及駐外台幹是否收取服務費等合理對價,均列為今年查核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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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法務部陳次長在針對學校張貼榮譽榜一事,特別指出:個資法的立法目的,在於個人隱私的「保護」,並不是個人資料的「保密」。【2012/11/09 聯合報】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也針對中小企業常見的個資運用情形,製作了〝中小企業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手冊〞。如附檔。
配合個資法規範,維詮新增〝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確保個資使用範圍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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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來台投資 審查大鬆綁
【經濟日報╱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2012.11.09 03:49 am
外資來台直接投資審查程序大鬆綁,行政院昨(8)日審查後決定,僑外投資由現行事前許可改採「原則事後申報,例外事前許可」,一定金額以上的投資案,才需要事前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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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常聽到的說法;外幣匯入DBU帳戶不得超過50萬,否則所得稅會被查稅?!
問他法源依據?其中多數人可以回答:因為〝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
但是,為什麼超過新台幣50萬(甚至有人說美金50萬、新台幣500萬)就會被查稅?其說法不外乎:因為央行會通報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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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個故事;
98年,海外所得課稅前,坊間各種所謂海外所得因應方法,聽了總令人半信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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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法律上之中外合資,其中資包含大陸人、大陸人法人(外資在大陸合法設立的公司);
譬如:台商某甲在上海登記成立外資企業,台商某乙有意由境外和此間上海公司共同成立公司,依照規定,此合資公司即屬中外合資範疇並適用相關規定。
坊間常說中外合資將來公司會被大陸人拿去?必然?因為大陸人很壞?還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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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國內分行憑同一銀行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或海外分行出具外幣擔保信用狀,對境內第三人辦理授信等相關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轉知。
受文者: 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0月23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法字第10100268640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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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產地證明 開放廠商核發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2012.10.24 03:14 am
為洽簽FTA搬開大石頭,財政部將鬆綁原產地證明發證制度,准許由出進口商或製造商自行核發證明,取代官方發證,藉此協助廠商向進口國爭取優惠稅率,降低發證成本,提高貿易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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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投信事業得募集發行人民幣計價基金、多幣別基金及外幣計價基金得以新臺幣收付
為積極發展「具兩岸特色之金融業務」,並推動「以臺灣為主之國人理財平臺」規劃方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將發布函令
開放投信事業得發行人民幣計價基金,並同意投信事業得同時發行新臺幣級別及外幣級別之多幣別基金。本次放寬措施應有助於提升投信事業競爭力,並促進基金商品多樣性,以滿足投資人之多元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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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資訊系統平台移轉期間各地區國稅局服務櫃台暫停部分服務
財政部表示,為提升政府服務效能,強化賦稅資訊、營造更優質稅務服務及落實顧客導向服務,本部財稅資料中心及各地區國稅局共同推動賦稅資訊系統整合再造更新計畫,為配合該計畫於101年10月18日至22日進行資訊平台整體移轉作業,該期間各地區國稅局服務櫃台僅提供部分服務,101年10月23日上午8時起恢復全面服務,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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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長:評估奢侈稅退場 有3前提
【聯合報╱記者林政忠/台北報導】2012.10.09 10:3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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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有所得就應該申報;至於此項所得是否屬於香港的應稅所得?這必須由香港稅務局裁量。
坊間設立香港公司,大多依照自己的認知(境外所得免稅),在每年的〝利得稅〞申報書填零;甚至有些根本未經由香港公司董事簽名完成申報...
(詳全文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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