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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公司因股權糾紛、交易糾紛,需進行法律訴訟時:

 

一般需包含以下文件經相關駐外機構公認證,以取得有效法律資格;

1.主體資格證明。執照、名冊、身份證明;

2.發生爭議之合約、協議;

3.仲裁委託書、仲裁申請書;

4.文件譯本。

 

*我們可提供以上文件經中國或台灣駐外使領館公認證服務(含其他管顧公司所代為設立之境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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