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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相關新聞很多,似乎都過於片段,可以參考以下整理;

在今年六月一則新聞中,蔡政務委員提到希望以十年時間,逐步推動包括智慧財產、電子商務、金融管理、租稅法令、教育、遠距醫療、消費者保護、公司法、勞動法令、個資法等。配合網路時代來臨修訂專法。

我認為未來發展方向,不論朝「離岸公司 BVI」或「中岸公司 香港」都需要另立專法才能運作。

「離岸公司 BVI」特點:有IBC公司法,當地國民或與當地往來不能設立,自然沒有新聞中所提到的營業稅繳納、聘僱員工、營業處所檢查等問題。透過專業機構「註冊代理人」與政府單位對口。

「中岸公司 香港」特點:若為非居民成立,需透過香港會計師設立,並轉達法律與政府文件,特定營業項目需申請許可,稅務申報與員工薪俸稅均透過會計師申報繳納。但是就 算以此種形式仍與目前法規抵觸;譬如目前規定外資來台新設或投資公司,需經主管機關核准、公司資本金需經會計師驗資,代表公司負責人需來台開立公司資本金 帳戶、辦理稅籍登記需要張掛門牌、未來是否比照新加坡公司委派當地董事便於管制等。

另外,這件事無須著墨在以「網址」登記有多另類,現行以「實體地址」之登記管理方式,也極少看到主管機關到現地查核。

附檔為蔡政委的一份簡報資料,可以參考。http://www.obu.com.tw/news_02_20140903.php

 

公司登記 擬以網址取代地址

【經濟日報╱記者吳父鄉/台北報導】2014.09.03 03:15 am

行政院提出公司登記可以「網址」取代「實體地址」,以爭取國際網路公司來台設點;經濟部暫持保留態度。

為了解各方意見,經濟部將在本月中旬召開公聽會,邀請業者、會計師、律師、財政部等有關者與會,了解業者及中介機構的看法,共同研擬鬆綁的可行性,不排除還有迴旋的空間。

經濟部商業司官員解釋,按國際慣例,任何法人機構的成立,皆先需有「所在地」;所在地是政府公文書送達準據地,仍堅持無論程序如何簡化,都應該維持實體登記地址。他說,即便如開曼群島這類的紙上公司,為建立信賴關係,也會將公司登記地址,設在代理人事務所所在地。

經濟部最為顧慮的是,若公司設立改採網址登記,日後若有違法事件,主管機關難以管理,消費者權益無法保護。

此外,公司登記若以網址取代實體辦公室,之後繳稅給哪個縣市,或受哪個地方政府管轄,爭議頗大。

再以國際通行的公司網址申請程序為例,台灣的法人、企業,若要申請公司網址,需先持公司登記證明,才能到隸屬於國際網址發放組織的「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申請專屬網址;從程序上看,也是先有組織才有網址。

圖/經濟日報提供
【2014/09/03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蔡玉玲:網路遠距工作擬另立專法

工商時報【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2014年6月17日

為吸引網路公司在台灣設立,行政院政委蔡玉玲表示,政院將提出「虛擬世界法規調適10年計畫」,對於網路公司成立,遠距工作型態的勞雇關係,正思考與勞基法脫勾,仿效日本另訂專法,10項法規預計8月完成第一次總盤點。

她透露,7月財政部將針對網路交易課稅議題提出報告,究竟要不要課交易稅,全世界都在討論,至少我國要和國際接軌,不能與眾不同。

蔡玉玲昨天表示,第三方支付服務,是因應網路購物支付款項的服務,這次訂立專法適用電子機構都可從事第三方支付服務業務,不只金融業者,非金融業者也開放從事,未來各家業者最後是以連結服務內容勝出。

蔡玉玲說,「虛擬世界法規調適10年計畫」是一項「除雷計畫」,正在盤點包括智慧財產、電子商務、金融管理、租稅法令、教育、遠距醫療、消 費者保護、公司法、勞動法令、個資法等。虛擬世界是跨境、跨產業,政府必須低度管理,保留彈性,讓法規大幅鬆綁,才能讓網路公司願意設在台灣。

蔡玉玲認為,勞基法明顯是適用製造業的勞雇關係,以製造業來說,老闆買機器設備、廠房,勞方跟資方在經濟地位差很多,課以雇主很大義務,且還有工時、工作場所、加班費等規定。

但是現在網路時代,遠距工作,勞雇的經濟地位差距沒有那麼多,很多年輕人也不想到辦公室上班、不喜歡打卡,遠距工作與家庭界限很模糊,但部分作法卻違反現行勞基法。

她認為,如果讓網路公司與製造業「綁在一起」,一定會有「糾葛」,因此思考另立專法處理,像是日本早已訂定「電傳勞動」專法,與一般勞動法令分開處理。目前正與勞動部研究,是否不修勞基法,另立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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