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注意:在大陸依法成立之外資企業,無論透過自然人、法人、第三地公司投資大陸,子公司的稅後盈餘依法均可匯出至境外投資方(自然人、法人、第三地公司)。
所以,台商在大陸所遭遇到資金無法匯出,十之八九都是未依規定納稅之所得且資金存放在個人帳戶內。



稅後資產如何合法出境
作者 汪蔚青 來源: 一財網 時間 : 2014-07-23 14:05

我國是一個外匯管制的國家,公民的合法財產在境內可以自行處置,但並不是可以在境內外間自由轉移。

中國銀行的一款創新的跨境外匯業務“中銀財富優匯通”被央視圍剿,從對服務產品的評價演變為對中國銀行的定論。節目中的論據、論點從邏輯上有一定的順理成章,但其中值得商榷的地方還是蠻多的。比如,中國銀行通過優匯通幫客戶匯到境外的錢一定是髒錢、非法所得嗎?當然,本人不是金融方面的專業人士,不敢保證這部分客戶的錢是否都是合法的稅後所得,因此本文僅就報導中提到關於髒錢、來路不明的錢說一點關於稅務方面的看法。

一般來說,按照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對於公民個人的所有所得有11個徵稅項目。其中5個是不勞動無收穫的勞務性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個 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還有4個是因為佔有某些財產而獲得的財產性所得:特許權使用 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還有1個是類似於中了彩票的偶然所得。最後還有一個其他所得。除了這11個所得屬於稅法上稱 謂的應稅所得以外,個人獲得的其他所得並不在我國稅收徵收範圍以內。

而我國公民的所有收益中,按照稅法規定繳納過個人所得稅的所得形成的財產,屬於公民的合法財產。那麼是不是合法財產,老百姓就可以任意處置、想匯到哪裡就匯到哪裡呢?答案是否定的。這是因為我國是一個外匯管制的國家,公民的合法財產在境內可以自行處置,但並不是可以在境內外間自由轉移。

目前,境內機構和個人在向境外單筆支付超過5萬美元(不含5萬美元,下同)的外匯,需要取得註冊地或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的備案表。在辦理備案表時,需要向主管國稅機關提交加蓋公章的合同(協定)或相關交易憑證影本(外文文本應同時附送中文譯本)。而要求取得備案表的根本目的在於若此收入或所得未完稅,是無法順利將外匯匯出的。目前明確規定的有以下幾項需要取得備案表的所得:

1、境外機構或個人從境內獲得的包括運輸、旅遊、通信、建築安裝及勞務承包、保險服務、金融服務、電腦和資訊服務、專有權利使用和特許、體育文化和娛樂服務、其他商業服務、政府服務等服務貿易收入;
2、境外個人在境內的工作報酬,境外機構或個人從境內獲得的股息、紅利、利潤、直接債務利息、擔保費以及非資本轉移的捐贈、賠償、稅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經常轉移收入;
3、境外機構或個人從境內獲得的融資租賃租金、不動產的轉讓收入、股權轉讓所得以及外國投資者其他合法所得。

同一筆合同若不是一次匯款,需要多次對外支付的,則機構或個人每次付匯都要去辦理備案表,但只需在首次備案時提交合同(協定)或相關交易憑證影本。也就是說,單位或個人通過銀行向境外支付外匯,只要單筆超過5萬美元,每付一次就需要辦一次備案表。

那麼是不是所有的對外付匯都需要提供國稅局的備案表呢?其實也不然。目前有些境內機構或個人在境外發生的一些差旅等費用、留學、旅遊等因私用匯等情況,不需要辦理和提交備案表。這些具體事項有:
1、境內機構在境外發生的差旅、會議、商品展銷等各項費用;
2、境內機構在境外代表機構的辦公經費,以及境內機構在境外承包工程的工程款;
3、境內機構發生在境外的進出口貿易傭金、保險費、賠償款;
4、進口貿易項下境外機構獲得的國際運輸費用;
5、保險項下保費、保險金等相關費用;
6、從事運輸或遠洋漁業的境內機構在境外發生的修理、油料、港雜等各項費用;
7、境內旅行社從事出境旅遊業務的團費以及代訂、代辦的住宿、交通等相關費用;
8、亞洲開發銀行和世界銀行集團下屬的國際金融公司從我國取得的所得或收入,包括投資合營企業分得的利潤和轉讓股份所得、在華財產(含房產)出租或轉讓收入以及貸款給我國境內機構取得的利息;
9、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提供的外國政府(轉)貸款(含外國政府混合(轉)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下的利息。本項所稱國際金融組織是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集團、國際開發協會、國際農業發展基金組織、歐洲投資銀行等;
10、外匯指定銀行或財務公司自身對外融資如境外借款、境外同業拆借、海外代付以及其他債務等項下的利息;
11、我國省級以上國家機關對外無償捐贈援助資金;
12、境內證券公司或登記結算公司向境外機構或境外個人支付其依法獲得的股息、紅利、利息收入及有價證券賣出所得收益;
13、境內個人境外留學、旅遊、探親等因私用匯;
14、境內機構和個人辦理服務貿易、收益和經常轉移項下退匯
15、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

請注意,我國屬於大陸法系,只有明文規定的這15條事項在對外付匯時才可以不受稅務備案表的限制。除此以外,機構和個人匯出的外匯必是代扣過稅或納過稅的稅後所得方能取得主管國稅機關的備案表。所 以這裡就形成了央視聲討中國銀行的理論基礎:如果中國銀行的客戶匯出的財產是稅後合法的,那麼就可以按照以上外管局和國稅總局出臺的檔來正常辦理,如果未 通過正常途徑來辦理則這部分錢就是髒錢。以我這個邏輯小白對白馬非馬和馬非白馬的“不正確”理解,雖然中國銀行可能白馬非馬了,但央視明顯就馬非白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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