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多件詢問,能否接手做已成立的境外公司撤銷、增資、減資手續;
接手不難、能不能轉由我們接?其實問題是延續:認識境外公司  內文曾提到境外公司的基本設立架構

實務上的架構往往是;

接手已成立的境外公司,首先必須把秘書公司做轉換,由我們對原agent 作業。但是在模式Ⅱ、Ⅲ中往往會出現窒礙。

模式Ⅱ:以agent的角度來看,〝中盤〞才是秘書公司。若客戶有意辦理轉出並告知原秘書公司時,放不放其實是取決於中盤的態度,原秘書公司答應也沒用。

模式Ⅲ:秘書公司兼具註冊代理人資格。理論上具備〝成本低、溝通無礙、作業迅速〞的條件。實務上,均被要求以〝轉換註冊代理人〞的方式接手境外公司,手續相對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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