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則新聞相關報導不多,但是我怎麼看,都覺得大陸的意思是將要逐步取消現有台商所享有的優惠。

1、名詞解釋:「超國民待遇」是指在國民待遇的基礎上增加的待遇,即超過了本國公民的待遇,本國公民是享受不到這種待遇的,主要表現在外資企業在征地、用工、稅收等多方面的待遇。“超國民待遇”原用來指改革開放初期中國在對外企來華投資給予的一種優惠政策的說法。

2、據報導,我方工總所提出的「國民待遇」,俞先生以台商目前已享有「超國民待遇」回應,但表示這部分要逐步縮小。至於台商希望爭取〝進口 商品的管制、投資許可和關稅太高〞,則表示大陸對外資投資將採「負面表列」管制。李克強撰文:關於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若干問題 也就是說,針對上述問題,大陸會逐步改善,台商能和其他外資享有同樣待遇(沒有特別待遇)。

3、關於中韓自由貿易協定的衝擊,則放在貨貿協議;也就是說,大陸不會採取其他行政措施,至於貨貿是否會簽署,當然要看雙方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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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末有兩、三則OBU相關新聞很怪;有關OBU查稅、其他則與FATCA相關。

五月份金管會曾對國內OBU假外資進行調查;前文 http://www.obu.com.tw/news_08_20140526.php 週末的這則新聞,依照內容看來應該是將金管會誤植為財政部,針對此財政部即發出新聞稿澄清:

另外,OBU關戶與FATCA應無相關;倒是有可能與金管會五月份的調查有關。

實務上,國人開設OBU特意提供美籍護照與身份證的案件極少,若以國內身份證件註冊境外公司,何需因為FATCA關戶? 至於其他新聞刊載,為因應FATCA將資金隱匿入地下管道獲黃金條塊,以此作法需考慮衍生而來的稅賦與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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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報導中,並將台商昆山中榮金屬的工廠爆炸案也歸咎於外資在大陸長期以來所享有的〝超國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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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綜合「臺灣地區銀行對大陸地區之授信、投資及資金拆存總額度計算方法說明」與國際信評機構惠譽的報導,金管會將「內保外貸」納入對大陸地區暴險總額就不奇怪了。
2、「臺灣地區銀行對大陸地區之授信、投資及資金拆存總額度計算方法說明」所指稱之第三地區設立之分支機構,應是指;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設立登記之法人、外資或臺灣地區法人在大陸設立之分支機構、或其在第三地區設立之分支機構。與第三地控股公司不同。

有關本國銀行辦理「內保外貸」業務計入對大陸地區暴險總額度之疑義乙案,請轉知會員銀行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受文者: 如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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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蘭是藝人大S的婆婆;參考看看資本市場的運作與現實

上市,常是創業者的夢想,由很多例子會發現,最終也只是一個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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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開立香港匯豐工商金融帳戶(OBU開戶)是直接要求客戶填寫W-8BEN 或W-9 form。

昨天在國內某公營行庫開立OBU帳戶,banker也要求客戶在某份聲明書上簽名(銀行內部格式),當下順便問問美國德拉瓦公司還能開戶嗎? 據稱:沒聽說不能開戶。

我是認為銀行的作法後續應該還會有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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